2009年8月8日 星期六

【南京國民政府人物】之【陳公博】


陳公博是南京國民政府的第二號人物。 1943年,陳公博被任命為訪日“特使”。陳公博一到日本東京,就表示:“深願竭其人力物力貢獻於大東亞戰爭,但求能與貴國攜手邁進,並 肩作戰,無論任何犧牲所不能辭。”日本天皇獎給陳公博等人各一枚“一級旭日大勳章”。為此,陳公博離開東京時稱:此次“奉令訪日,承天皇陛下寵遇”暨內閣 總理大臣等人的“隆重款待”,感到“無限光榮”。

汪精衛病死後,1944年12月,陳公博代理南京國民政府“主席”、軍事委員會委員長、行政院院長等重要職務,集大權於一身,不過陳當了還不到一年,就隨著終戰而倒台。

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, 1945年8月25日,陳公博夫婦等人乘機秘密離開南京飛抵日本,10月3日被中華民國政府引渡回南京,關押在老虎橋監獄。 1946年2月,陳公博與陳璧君、褚民誼等三人被押往蘇州獅子橋監獄關押。隨後,江蘇高等法院在蘇州道前街第一法庭對陳公博進行公開審判。法官認為對陳公 博應“從重處斷,以為叛國者戒”,並在判決書中指出:“陳公博通敵謀國,圖謀反抗本國,處死刑。”6月4日,江蘇高等法院奉命將陳公博在江蘇第三監獄執行 死刑。陳公博的家屬將其屍體運到上海,連墓碑也不敢立,悄悄地將其埋在一處不為他人知曉的公墓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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